开云官方在线入口 - 开云(中国授权)入口

服务协议

开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

版本日期: 2026年5月23日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通过开云官方网站、开云在线入口或线下签约方式向开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AI数据采集、标注及相关数据处理服务的全部客户。


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定义

1.1 服务方(甲方): 开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邢台市,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

1.2 委托方(乙方): 通过本公司官方渠道申请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客户"或"乙方"。

1.3 服务内容: 指本公司依据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工单,向乙方提供的AI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含图像标注、文本标注、语音标注、视频标注)及相关数据处理外包服务(以下统称"数据服务")。

1.4 项目工单: 指双方就具体服务事项协商确认的书面或电子确认文件,包括服务类型、数据规模、交付标准、报价及交付周期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申请与开通

2.1 乙方可通过开云官方网站或开云在线入口提交服务申请,填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需求描述等信息。

2.2 本公司收到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就项目需求进行评估并出具定制化服务方案及报价单。

2.3 双方确认项目工单并完成预付款支付后,服务正式启动,本协议随即生效。

2.4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信息、联系信息及业务资质真实、完整、有效,如因虚假信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交付标准

3.1 服务范围: 本公司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数据服务:

  • 图像标注: 目标检测框、语义分割、关键点标注、实例分割等;

  • 文本标注: 意图识别、情感分类、实体抽取、文本分类等;

  • 语音标注: 语音转写、情绪标注、声纹分类、多语种转写等;

  • 视频标注: 行为识别、目标追踪、轨迹标注、帧间一致性标注等;

  • 数据采集: 图片采集、语音采集、文本采集及问卷调查。

3.2 质量标准: 本公司承诺标注准确率不低于项目工单约定标准。未有特别约定时,默认执行三级质检机制,整体标注准确率不低于98%

3.3 交付格式: 数据交付格式(JSON、XML、CSV等)及文件命名规范以项目工单为准,乙方须在合同启动前确认格式需求,中途变更格式可能影响交付周期及费用。

3.4 交付周期: 以项目工单约定时间为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需求变更、数据延迟提交等情况,相应交付周期顺延,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5 验收期: 乙方应在数据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通过,尾款结算条件即告成就。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4.1 服务费用以双方确认的项目工单报价为准,本公司不承诺统一定价,具体费用按项目类型、数量、复杂度及交付时限协商确定。

4.2 付款方式(通常适用以下模式,具体以工单约定为准):

  • 项目启动前支付合同总额的 30%~50% 作为预付款;

  • 数据交付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尾款。

4.3 乙方须在约定付款日期内完成支付,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因乙方中途变更需求、增加数据量或提升质量标准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工单予以确认。

4.5 本公司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税率及发票类型以当时适用税法为准。


第五条 数据安全与保密

5.1 本公司对乙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承担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将乙方数据用于任何第三方用途或自身商业目的。

5.2 本公司采用以下安全措施保护乙方数据:

  • 数据传输全程采用加密通道(TLS/SSL);

  • 标注作业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实行最小权限原则;

  • 交付后按乙方要求执行"交付即删除"机制,留存记录供乙方核查;

  • 数据存储服务器部署独立防火墙及访问控制策略。

5.3 乙方对其提供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及知识产权归属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人脸信息、语音信息等,乙方须已依法取得数据主体授权,并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本公司及其员工不得擅自复制、留存、传播乙方数据。违反此约定的,本公司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额的两倍

5.5 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保密期限为3年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6.1 乙方提供的原始数据,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公司仅在完成标注服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

6.2 本公司依据乙方需求完成标注处理后产生的标注数据成果,归乙方所有,本公司不享有对其的任何处置权利。

6.3 本公司自主研发的标注工具平台、质检系统及相关软件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乙方不因使用本公司数据服务而取得对上述工具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本公司)的义务:

7.1 按照项目工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数据格式及交付周期,保质保量完成数据服务;

7.2 通过开云在线入口向乙方提供实时项目进度查询及质检报告;

7.3 对乙方数据严格保密,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措施;

7.4 如遇不可抗力或重大技术障碍影响交付,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调整方案。

乙方(客户)的义务:

7.5 按约定时间提供格式完整、清晰有效的原始数据及标注规范说明书;

7.6 指定专职对接人员,在本公司提出标注规范疑问时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7 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拒付或拖延付款;

7.8 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处理任何违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违禁内容、侵权数据、违规个人信息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 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交付数据质量不达标或交付严重逾期(超过工单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本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可要求退还对应批次的预付款,并要求本公司按该批次服务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额。

8.2 乙方违约: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本公司支付未付款项0.05%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供违法数据导致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须赔偿本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8.3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规变化、网络基础设施故障等)导致无法履约的,受影响方免于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须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并尽力减少损失。


第九条 服务暂停与终止

9.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

  • 乙方提供数据涉嫌违法违规,且未在本公司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整改;

  • 乙方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

9.2 双方可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协商终止本协议(已在执行中的项目工单不受影响,须正常完成)。

9.3 协议终止后,本公司须按乙方要求及时删除乙方全部原始数据,并出具书面删除确认函。乙方应结清所有已完成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十条 免责声明

10.1 本公司的服务质量以项目工单约定为准,本公司不承诺乙方使用标注数据后模型训练必然达到特定精度或商业效果。

10.2 乙方将标注数据用于最终产品或商业决策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10.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对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或数据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11.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河北省邢台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含电子签名)或乙方通过开云在线入口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正文与项目工单如有冲突,以项目工单的约定为准(工单另有声明除外)。

12.3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适时修订本协议条款,修订后将在开云官方网站公告,修订内容对公告后新签订的项目工单适用,不影响已生效工单。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我们

信任伙伴

免费申请数据采集、标注服务试用

为您加速AI场景落地

免费申请

立即咨询